江西警察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 试行)
江西警察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 试行)
新闻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5-26 15:51:56 浏览次数:206次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
划纲要 ( 2010 - 2020) 》, 全面推进公安院校学生素质教育, 努力培养具有
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我院实际,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评内容和比例
一、 专业素质 60%
( 一) 专业文化素质 35% ( 二) 社会实践与创新 20% ( 三) 身体心理
素质 5%
二、 操行素质 40%
( 一) 政治思想素质 35%
1、 思想道德评价 10%
2、 警务化管理执行 25%
( 二) 社会服务与劳动 5%
第三条 考评时间和程序
一、 考评时间
( 一)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
( 二) 每学期初进行考评, 考评在 2 到 3 周内完成。
( 三) 毕业生 5 月份考评。
二、 考评程序
一) 各系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 主任任组长, 政委任
副组长, 成员包括大队长、 团总支书记、 指导员、 执委会副主任、 学生会
主席等, 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部的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的实施。
( 二) 系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系部
各中队成立 5 至 7 人考评小组。 中队考评小组负责中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
及评优评先等工作; 考评小组由指导员任组长, 成员包括队委、 团支委、
学生代表。
( 三) 学生先进行自评, 填写考评表, 并附支撑材料上交中队考评小
组。
( 四) 中队考评小组通过对学生专业文化分、 个人上交的支撑材料、
警务化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进行审核、 初评。 并将结果在全中队公示 3 个
工作日无异议后, 由指导员核准签字报送系部。
( 五) 系部审核通过后, 在系部内张榜公示 3 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
后, 考评数据正式报送学生处。
第四条 考评总分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考评总分 ( 100 分) = 专业文化素质评分 + 操行素质评分
第五条 考评结果及使用
综合素质考评总分即综合素质考评结果。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
校本专科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 评定各类奖学金、 助学金、 推荐就业等主
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专业文化素质考评内容、 分值和计分
一、 专业文化成绩 ( 35 分)
各门文化课总分 ( 各门文化课程指的是学生前一学期通过期末考试的
部课程, 公共选修课除外) 采取同年级专业和中队内部两项排名同时计
分: 首先按专业确定中队排名, 确定内部计分等差数。 中队在同年级专业
排名中列第一的, 等差数为 0. 5, 即第一名计 35 分, 第二名计 34. 5 分,
以此类推计分; 中队在本年级同类专业中排名第二的, 个人名次等差数为
0. 6; 第三名等差数 0. 7, 第三名之后, 等差数不变, 均为 0. 7。
二、 社会实践、 创新素质分 ( 满分 20) = 基础分 ( 5 分) + 奖励分
( 15 分)
( 一) 基础分 ( 5 分)
1、 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 小实验、 小制作、 小发明等) , 并按要求
完成, 形成完整作品或成果, 1 分, 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2、 参加与专业学术、 学科竞赛有关的活动, 完成并获得有效成绩;
( 专业各类竞赛活动、 英语等级考试、 计算机等级考试、 司法考试等) , 1
分, 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3、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1 分, 不按规定参加不得
分;
4、 辅修第二专业、 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 取得学校正式颁发的辅修
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以及参加全国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函授学习并
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 可加 2 分, 未取得证书、 成绩不合格、 未修
满学分或学习期末满者不加分。
( 二) 奖励分 ( 累加不超过 15 分)
1、 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 发表学术论文、 出版著作、
取得科研成果获科技发明专利以及发表文学、 艺术、 新闻作品等, 按以下
标准加分: ( 总分 10 分)
按名次 | 按等级 | 院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备注 |
1 - 30% | 一等 | 1 | 2 | 3 | 集体 ( 或合作) 项目成员根 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
30 - 60% | 二等 | 0 5 | 1 5 | 2 5 | |
60 - 100% | 三等 | 0 2 | 1 | 2 | |
优秀奖 | 单项奖 | 0 2 | 1 | 2 |
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 参加学生课外小实验、 小制作、 小
发明和各类竞赛 ( 如: 英语口语、 学科竞赛、 公安专业各项比武) , 获奖
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②发表学术论文。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所
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 按下表加分。 所有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 ( 录
用通知证明无效) , 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
别刊物计分; 集体合作论文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
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SCI、 SSCI、 EI、 ISTP 论文 | 国家级 | 省级 | 学术论文集 ( 省级以上) |
3 | 3 | 2 5 | 2 |
③出版著作。 公开正式出版学术、 文学、 艺术等著作的, 按下表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 合著者按作者实践承担工作量计分。
独 ( 合) 著 | 主 ( 参) 编 | |||
≥10 万字 | 10 万字 | ≥5 万且10 万字 | ≥1 万字且5 万字 | 1 万字 |
4 | 3 | 3 | 2 |
④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 取得科研成
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 或取得发明专利的, 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
关竞赛的, 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参照下表的相应等级加分。 不同成果可
累计加分, 同一成果获不同等级奖励, 按最高级别奖励加分, 不累加。 集
体合作成果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
有关规定认定。
科研成果、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 | 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市) 校级 |
一 | 10 | 8 | 6 | 2 | |
二 | 8 | 6 | 4 | 1 | |
三 | 6 | 4 | 3 | 0 5 | |
优秀 | 4 | 3 | 2 | 0 3 | |
鉴定成果 ( 前三名) | 4 | 3 | 2 | ||
发明成果 ( 前三名) |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 8 分 |
备注: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校级以上机构或正式组织公开主办的相
关竞赛。
⑤发表文学、 艺术、 新闻等作品。 在正式报刊 ( 网络媒体除外) 上发
表文学、 艺术、 新闻等作品的, 根据作品的字数、 质量每篇按下表酌情加
。 所有作品加分均应有刊物原件 ( 录用通知证明无效) , 不同作品可累
计加分, 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 只计最高分, 不重复
计分。 集体合作作品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因工作性质发表作品者,
减半加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
字数 | ≥1500 字 | 600 - 1500 | 600 |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 2 | 1 5 | 1 |
省级重要报纸或新闻媒体 | 1 5 | 1 | 0 5 |
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或新闻媒体 | 1 | 0 5 | 0 3 |
学院主办的报纸、 刊物或媒体 | 0 3 | 0 2 | 0 1 |
2、 凡在考评学期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以下要
求者, 总分 5 分。 每项证书可加 1 分 ( 累计不得超过 10 分)
①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相关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所取得的证书,
如英语口译、 笔译等级证、 全国计算机等级、 软件资格水平等级考试等;
职业技能证书是指一些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 如心理咨询师证、
律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 导游证、 院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 驾驶证等;
其他培训类证书应具体分析, 由学院严格审核。
②所有证书均应是国家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或其他授权派出机构颁发
的有效证书 ( 由学院审查原件) 。
③各种证书的时间以落款为准, 归属哪个学期即在哪个学期享受加分
1 次, 当时不申报加分的以后不再享受加分。
④凡同类分等级的专业技能、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可按最高级加 1 分,
低一级减 0. 2 分加分。 由学院鉴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等级加分标准。
同类同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三、 身体心理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 5 分)
( 一) 身体心理素质分 ( 5 分) = 基础分 ( 3 分) + 奖励分 ( 2 分)
( 二) 基础分评定标准 ( 3 分)
1、 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高雅的审美情趣, 为人
乐观、 积极向上; 1 分;
2、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身体素质良好, 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1 分;
3、 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 1 分, 不参加或
参加情况不好者酌情扣分。
( 三) 奖励分评分标准 ( 2 分)
参加各种文艺、 体育、 心理类竞赛获奖者, 按以下标准加分。 凡同类
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 只计 1 次最高分。 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 以及非
体育专业的体育特招生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各中队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的前 6 名按院级竞赛名次的前 6 名分数减半加分。
名次级别 | 破纪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八 | 参加 |
全国 | 2 | 1 . 5 | 1 . 4 | 1 . 3 | 1 . 2 | 1 . 1 | 1 | 0. 8 | 0. 5 |
省级 | 1 . 5 | 1 . 2 | 1 . 1 | 1 | 0. 8 | 0. 7 | 0. 6 | 0. 5 | 0. 3 |
院级 | 1 | 0. 6 | 0. 5 | 0. 4 | 0. 3 | 0. 2 | 0. 1 |
第七条 操行素质考评内容、 分值和计分一、 政治思想素质 ( 35 分)
( 一) 思想道德评价分 ( 10 分) 【 评价分 ( 8 分) + 奖励分 ( 2 分) 】
1、 学生思想道德评价由中队考评小组根据学生自评和现实表现进行评
分, 优秀得 8 分, 良好 7 分, 合格 5 分, 优秀率不超过中队人数 40% 。
2、 奖励分评分标准 ( 2 分)
、 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凡举报违法违纪行为、 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
作斗争、 见义勇为、 救死扶伤、 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 受到院级、 省级、
或国家表彰 ( 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决定或县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 ,
按院级、 省级、 或国家级分别给予 0. 5 分、 1 分、 2 分加分 ( 事迹认定和
具体加分标准由各系部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确定) 。
2、 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 为救死扶伤等义务献血 ( 如稀有血型、 捐
献骨髓) 行为, 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最高可加 2 分。
3、 在争先创优、 文明评比等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 可参照下表相应的
标准加分; 集体项目减半加分, 活动项目由各系考评领导小组界定。
等次 | 国家级 | 省级 | 院级 |
一等 | 2 分 | 1 分 | 0. 5 分 |
二等 | 1 . 5 分 | 0. 8 分 | 0. 4 分 |
三等 | 1 分 | 0. 6 分 | 0. 3 分 |
其他 | 0. 8 分 | 0. 4 分 | 0. 2 分 |
4、 遵守警务化管理并在各项学习工作中获得嘉奖、 三好学生、 各类标
兵、 先进个人等, 按下表给予加分。
嘉奖 | 三好学生 | 标兵 | 先进 |
0. 5 分 | 0. 5 分 | 0. 2 分 |
说明: 如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党员、 优秀学生团员、 优秀
军训教员、 优秀青年志愿者、 优秀学生会干部、 中队评优、 社会实践先进
个人等, 按先进个人加 0. 2 分。 国家奖、 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等, 不加
分。
、 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加分, 只计高分, 不重复累计。
6、 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 实
行思想道德评价一票否决。 该生此项不得分, 且不得参与任何项目评优评
先。
( 二) 警务化管理执行考评内容及分值 ( 25 分)
警务化管理执行分按 《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执行等级评定办
法》 划分标准赋分。
1 、 特优等级。 出勤大于 90 分; 内务分大于 90 分; 警容风纪大于 80
分; 礼仪礼节 80 以上; 各单项须达标, 若仅有一项不达标, 但加上团队分
总分值达到 345 分可评特优, 得 25 分;
2、 优秀等级。 出勤 85 - 90 ( 不含 90) ; 内务 85 - 90 ( 不含 90) ; 警容
风纪 78 - 80 ( 不含 80) ; 礼仪礼节 78 以上; 各单项须达标, 若仅有一项不
达标, 但加上团队分总分值达到 335 分可评优, 得 23 分;
3 、 良好等级。 出勤 80 - 85 ( 不含 85 ) ; 内务 80 - 85 ( 不含 85 ) ; 警容
风纪 76 - 80 ( 不含 80) ; 礼仪礼节 76 以上; 各单项须达标, 若仅有一项不
达标, 但加上团队分总分值达到 320 分可评优, 得 20 分;
4、 合格等级。 出勤 75 - 80 ( 不含 80) ; 内务 70 - 80 ( 不含 80) ; 警容
风纪 75 以上; 礼仪礼节 75 以上; 任意两项不达标即最高等级只能评为合
格, 得 15 分。
5 、 不合格等级。 任意三项未达到合格标准, 即为不合格等级, 若有 2
项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团队分总分值达到 315 分可评为合格等级。 未到达
合格等级以上的, 得 0 分。
二、 社会服务与劳动考评内容及分值 ( 5 分)
一) 集体完成组织或分配的服务、 劳动任务, 填写 《 江西警察学院
学生社会服务与劳动登记表》 经学院管理部门核定每人每次得 1 分;
( 二) 集体圆满完成组织或分配的服务、 劳动任务, 引起良好社会反
响或受到院级以上表彰的, 经学院管理部门核定每人每次得 2 分;
( 三) 学院管理部门系指学生处或团委。
第八条 考评工作责任
一、 考评工作以系部为单位进行, 由各系部综合考评办公室具体负责,
指导员为各中队学生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具体组织实施。 政委统筹协
调并抓好落实。
二、 各系部考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制定相关评定细则或评分
标准, 但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
三、 考评期间, 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间向所在
系部考评工作办公室反映 ( 逾期可不受理) , 各系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
及时处理并回复。 各系考评结果一经审定报送, 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九条 考评总分计分的特殊规定
一、 根据综合素质考评总体内容模块观测学生各项得分情况, 其中如
警务化管理得分未达 18 分或其他各项未达 80% 以上, 其综合素质总评无论
总分如何不能评优;
二、 结构得分分开放式计分和封闭式计分两种, 思想道德素质、 社会
实践与创新属开放式计分, 即各项累加计分可突破本项设置的最高分值,
其得分超出部分可计入总分, 在同等等次下按总分再确定综合素质全院排
名。
三、 专业文化、 一日生活制度、 身体心理素质为封闭式计分, 即其各
累加计分不得超过本项设置的最早分值。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实践系指在课堂之外, 以团队形式将所学理
论、 知识或技能运用于实际的过程。 我院学生社会实践主要包括执勤、 见
习、 社会调查、 法律咨询等;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服务系指基于公益的在课堂之外以团队形
式进行的服务活动。 我院学生社会服务主要包括青年志愿者、 抢险救灾、
慈善捐助、 社区服务等;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在具体项目归类上有交集的, 由中队
指导员确定归属种类, 不得重复计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 “ 以上”、 “ 以下” 均含本级。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 专科及职教部学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相关表格、 登记册根据内容要求另行由学生处统一
设计制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