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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批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25 16:23:15 点击数:88 来源:

院直各单位、各系部:

  根据赣教高字〔201635号《关于开展第十五批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第十五批高校省级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重点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普通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奖励数额

  本科层次共评省级教学成果奖120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80项)。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有:

  1.《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15份;

  2. 《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30份;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概述(400字以内)各15份;

  4.申报一等奖的还需提供《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15份。

  上述申请材料请按省教育厅提供的样式填写(纸张用A4,两面印制)。总结、论文等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请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的第一、二页。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申请材料请于1031日前报送至我处科研管理科,同时请将电子稿发至李欣欣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欣欣;电话:88673043。 

    附件:  1.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doc

        3.省级教学成果申请表.doc(130)

        4.本、专科层次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doc

        5.本、专科层次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doc

      

                    

                                      科研和发展规划处

                                      20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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