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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省直机关第十二届“春之舟”联谊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6-23 17:37:44 点击数:4 来源:

院直各单位:

根据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直机关妇工委的通知,省直机关第十二届“春之舟”联谊活动定于5月至10月举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5月-10月。

二、参加对象

院直各单位未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离异和丧偶教职工(仅限报本单位教职工)。

三、方法步骤

(一)摸底报名(5-6月中旬)。各单位需对本单位未婚、离异和丧偶教职工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凡自愿参加联谊活动的单身教职工,本人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贴近期个人二寸照片一张,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需由单位核实把关并加盖公章。

(二)建档查询(6月底-7月底)。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妇工委对省直单位上报的调查摸底表进行分类建档,并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厅直机关妇委会可受单身职工的委托,至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查阅资料。本着负责和保密的原则,只向报名参加活动的人员提供查询服务。

(三)交流联谊(8-10月)。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直机关妇工委将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采取联谊会等适当的形式,分期分批组织交流、交往等活动,为单身职工双方深入了解、增进友谊创造和提供条件。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举办“春之舟”联谊活动,是为未婚、离异和丧偶的干部职工解决婚姻问题牵线搭桥的实事好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有助于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推进和谐社会、和谐机关、和谐校园建设。相关报名资料请于68前报送至院工会(妇委会)。登记表电子稿通过OA邮件报送。联系人:邓云、龚文洁,电话:88673030

(二)自愿参加。参加“春之舟”活动坚持自愿的原则,尊重单身职工的意愿,不强办包办。同时,参加活动的教职工要尊重主办者的安排,积极参加活动,不无故缺席。

(三)优质服务。院工会妇委会将尽心竭力为参加活动的单身教职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附:省直机关第十二届“春之舟”联谊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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